陈富律师亲办案例
离奇的清账
来源:陈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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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是零零五金制品厂的个体经营者,该厂于2005年开业以来,经济效益还算可以,年产值在200万左右。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期间,零零厂给齐齐金属有限公司供应金属弯头,由于之前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老刘虽然在此期间有要求齐齐公司支付货款,但是该公司一直借口推托拒绝支付。
老刘经过几次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被拒之后,对周围的朋友时常说起未收到货款一事。有朋友就告诉其说认识些江湖上的朋友可以帮忙清帐,并且告诉老刘说这些朋友是运用专业的清帐公司去追讨货款,是合法清帐,不会做违法违规之事的。老刘一听是合法清帐,认为可以试一试。于是向朋友介绍的清帐公司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全权代理清收老刘的货款。聪明的老刘特意在授权委托书上留有一手,写明:“清帐公司只能收受以零零五金制品厂为抬头的支票或本票”。
2009年3月21日,当老刘再向齐齐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时,齐齐公司告知其货款已全额支付给了老刘委托的清帐公司。老刘可是一分钱没见到,齐齐公司怎么可能已经全额支付完毕呢?难道清帐公司收到货款没有告诉自己,或者清帐公司已经私吞了自己的货款?
当老刘再次联系清帐公司时,电话已经是空号,而亲自去到该公司的经营地址时,已经大门紧闭,人去楼空。此时的老刘才知道自己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呀。
可这老刘并不死心,想找介绍清帐公司的朋友核实一下,是不是清帐公司真的卷款潜逃了。朋友告诉他说其实清帐公司是自身经营不善而倒闭了,并没有帮老刘追讨该笔货款,更没有收到过该笔款项。
那老刘就怎么也想不通了,为什么清帐公司没有收到货款,而齐齐公司说已经全额支付完毕呢?
老刘再次找到齐齐公司,希望齐齐公司解释清楚是怎么支付给老刘委托的清帐公司的?
齐齐公司把有老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银行转账单、有零零五金制品厂盖章的收据等资料给老刘看。老刘一看觉得此事有点蹊跷:第一,老刘没有委托过名叫周某华的人清帐,为何有自己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上,有受权人周某华的名字?第二,《授权委托书》上写明了“只能收受以零零五金制品厂为抬头的支票或本票”,而齐齐公司向周某华支付了一半货款的现金,另一半货款为银行转账,这明显违背了自己特意设置 “安全阀门”—— 受权人只能收受以零零五金制品厂为抬头的支票或本票。第三,收据上的公章并非自己加盖,也不是自己厂的公章委托他人所盖,而且收据上除了公章外并没有老刘的或其他人的亲笔签名。
老刘表平自己没有真正收到过齐齐公司一分钱货款,也没有委托周某华收受货款,更没有授权周某华收受现金及接受银行转账,齐齐公司应向自己支付全部货款。
齐齐公司则认为其已经向老刘的委托人足额支付了货款,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刘一纸诉状把齐齐公司告上了法院。在法院,双方对货款数额并无异议,但是对货款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则存在相反的意见。齐齐公司对老刘陈述的上面三个观点答辩说:一、老刘的《授权委托书》上有“清帐公司可转授权给第三人”,所以齐齐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周某华有权处理清收事项。二、老刘的《授权委托书》上有“清帐公司全权代理追讨齐齐公司货款事项”, 所以齐齐公司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全权处理该事项的周某华有权变更收款方式。并且齐齐公司确实是已经全额支付了该笔费用。三、在写明货款已经支付完毕的收据上有零零五金制品厂的公章,零零厂确认了该笔货款已经足额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齐齐公司没有仔细审查收款人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权限,齐齐公司应该根据《授权委托书》中的支付方式向收款人支付货款,对齐齐公司答辩说已经全额支付的观点不予采纳,作出要求齐齐公司支付货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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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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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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